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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深圳9月3日電 記者游春亮實習生惠珍 為做好商事登記改革的監管工作,深圳市政府近日率先制定了商事登記前置、後置審批的權責清單,並出台了後續監管辦法。
  記者獲悉,此次制定的商事主體行政審批權責清單,囊括了所有與商事主體行政審批相關的事項,涉及25個行政審批部門共129項審批事項,其中12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前置審批,117項屬於商事主體登記的後置審批。清單成為行政審批權力與責任的一張明細表和對賬單。各審批監管部門可對照此清單,逐項制定相應的監管辦法。
  目前,已有6個部門首期根據權責清單發佈了相應的50項監管辦法。監管辦法已通過深圳市政府法制辦的審查,將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發佈。另外19個部門將於9月30日前制定並報送權責清單中所列事項的監管辦法,經審查通過後將於12月1日第二期向社會發佈,並公告實施。
  (原標題:商事登記權責清單已制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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